行政訴訟中如何確定第三人?行政訴訟第三人必須出庭嗎?
2023-05-15 14:23:42
來源:法評網
“行政訴訟中確定第三人的規定是:自己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主動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1)主動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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