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共48條,在《條例》框架下,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實施辦法》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的范圍;確定市場監管總局及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具體職責;壓實文件起草單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建設、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的責任。
二是細化審查標準。將《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便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準確理解、規范適用;明確例外規定中“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實施期限”等概念的含義,防止例外規定被濫用,損害市場競爭。
三是健全審查機制。對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程序和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方式和范圍等;細化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范圍和工作程序。
四是強化監督保障。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機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督促整改、約談、書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議等處置措施,并與反壟斷法做好銜接,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將認真做好貫徹落實,積極部署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能力提升行動,嚴格開展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從源頭上制止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關鍵詞:
凡注有"環球傳媒網"或電頭為"環球傳媒網"的稿件,均為環球傳媒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環球傳媒網",并保留"環球傳媒網"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