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權轉讓與贈送轉讓區別
股權轉讓與贈送轉讓區別如下: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我國《公司法》并未設置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與股權繼承一樣屬于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
股權轉讓須要變更登記嗎
股權轉讓須要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股權轉讓完成后,應當及時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記。找法網提醒您,只有完成了工商登記,受讓方才完全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三、
股權無償轉讓合同要交稅嗎
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對于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后,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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