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權益投資再獲實質性利好。9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差異化資本監管、優化資本計量標準、調整風險因子等方式,推動險資加速入市。
8月18日、24日,中國證監會先后提到,“促進其(險資)加大權益類投資力度”“養老金、保險資金和銀行理財資金等中長期資金加快發展權益投資正當其時”。在不到1個月時間內,《通知》迅速發布實施,有針對性地疏通險資布局權益投資的諸多堵點。
首先,緩解險資入市的償付能力壓力。《通知》提出對兩類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分別按照95%、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由于償付能力充足率=認可資本/最低資本,最低資本“打折”顯然會提升償付能力充足率。此外,提升部分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減少部分險企保費風險、準備金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等條款也能提升償付能力。在此前的監管規則下,權益投資由于風險權重較高,因此會“消耗”更多的資本金,進而會降低償付能力。而《通知》則提升了不同資產體量的險企的償付能力,為其權益投資預留了更足的空間。
其次,“定向”支持險資布局權益資產。《通知》明確,調降險企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等資產的風險因子。風險因子降低一方面能降低這幾類存量資產的資本金占用,另一方面也能激勵險企加大對新增資產的投資力度。一直以來,險資對科創板股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配置較少,這既有這兩類資產占用資本金較高的原因,也有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風險本身較高的原因,更有險資怯于投資的原因。但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險資忽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配置價值,意味著其既不能獲得良好的長期投資回報,也無法有效參與構建活躍資本市場生態體系。
再者,長周期考核化解險資考核之憂。《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險資負債久期長,建立與其久期相匹配的長周期考核機制是促進其加大權益投資的重要一環。之前險企一直采用以1年為周期的考核機制,較短的考核周期既不能推動險資從宏觀經濟及產業經濟長周期的發展規律配置資產,也無法助力險資避開市場“擁擠賽道”,配置短期被低估、長期擁有投資價值的領域。
總之,《通知》從監管規則層面為險資權益投資解決了部分堵點,提升了權益投資的靈活度和天花板,這都有利于險資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并實現雙贏。當然,從過往經驗和資金屬性來看,險資入市不僅需要暢通的“道路”,也需要投資標的本身具有長期投資價值,從這個角度來看,除優化相應的監管規則之外,相關各方仍需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升A股等權益市場的長期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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