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共1200多個條文,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臺后,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被替代。
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
民法典草案是怎么規定的呢?
01 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
草案明確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有兩點是確定的:自動續期,以及續期是要交錢的。
既然是自動續期,那么續期周期為多少年意義就不是特別重要了。現在的重點是:續期費用該怎么算,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
相關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民法典草案上為此留出了立法空間。
02 續期要繳納多少費用?
根據草案規定,續期費用或有減免,那么未來續期可能有不必交錢和需要交錢兩種情況。
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自動續期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于明確權益,更在于穩定長遠預期。從民生角度考慮,續期費用不會是一筆很大的費用。
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具體細則,實踐中陸續有一些期限較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也就使得從法律角度解決這一問題迫在眉睫。自動續期不需要再行辦理續期申請手續,但不等同于無償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使是續期收費,續期繳納的費用也不應該等同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前者應該遠低于后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續期。
2016年溫州曾出現一批只有2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到期,對于這批住宅期滿后的處置問題,原國土資源部給出的處置意見是“兩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溫州這批用地是無償續期。
當然,具體如何規定,未來將出臺詳細的法律法規,大家不必擔心無法可依。
另外,民法典草案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法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關鍵詞: 房子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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